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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主体与责任

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主体与责任

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资格审查是确保采购过程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关键环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,对于采用招标方式(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)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项目,采购人依法负有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。

具体而言,资格审查主要分为两种情形:

  1. 资格预审:在招标公告发布后、投标开始前,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。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,才有资格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。
  2. 资格后审:在开标后、评标阶段,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,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,其投标将被作无效处理。

采购代理机构(如问题中提及的“采购代理服务”方)在此过程中的角色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,在委托权限内以采购人的名义办理采购事宜。这意味着,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具体执行资格审查的事务性工作,但其法律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主体仍是采购人。资格审查的标准、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
因此,准确的答案是: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,由采购人(或由其委托的、在授权范围内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执行)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。采购人必须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。明确这一权责划分,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、防范法律风险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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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7 11:25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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